案件名称:蒋红珍与王赞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1202民初1632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3公开日期:2020-09-28
当事人:王某;蒋某
案由:离婚纠纷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202民初1632号申请人:王某,男,1968年2月8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敏,江苏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蒋某,女,1968年4月3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敏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某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蒋某名下银行账户2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