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敏,江苏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蒋某,女,1968年4月3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敏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某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蒋某名下银行账户2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