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先智,男,汉族,1994年04月27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仙河镇。
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被告:何升宝,男,1968年0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仙河镇。
原告胡来春与被告何升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8月12日立案,原告胡来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