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娜,女,汉族,1977年12月23日生,住东港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8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娜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87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