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东港市富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681执1831号之十四
所属地区:东港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11公开日期:2020-12-10
当事人:东港市富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娜
案由:合同纠纷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681执1831号之十四 申请执行人:东港市富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娜,女,汉族,1977年12月23日生,住东港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8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娜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87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