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蒲宏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1民初1792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5公开日期:2020-12-04
当事人:蒲宏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刘颖乐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11民初1792号原告:蒲宏山,男,195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刘颖乐,男,198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负责人:郭少军,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蒲宏山与刘颖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蒲宏山于2020年8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蒲宏山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