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庆强、赵付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326执2545号之六
所属地区:山东省平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29公开日期:2020-09-25
当事人:陈庆强;赵付军;牛继运;马超;唐丽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326执2545号之六申请执行人陈庆强。

被执行人赵付军。

被执行人牛继运。

被执行人马超。

被执行人唐丽华。

本院在执行陈庆强与赵付军、牛继运、马超、唐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唐丽华银行账户有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唐丽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的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