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泉武与胡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722民初2674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枞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19公开日期:2020-09-22
当事人:王泉武;胡兴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722民初2674号 原告:王泉武,男,197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告:胡兴红,男,197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原告王泉武与被告胡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王泉武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泉武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泉武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