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俊勇、王建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203执1768号之二十一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28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刘俊勇;王建勃;马红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3执1768号之二十一申请执行人:刘俊勇,男,1974年06月2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王建勃,男,1970年01月04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马红,女,1971年01月1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本院在执行刘俊勇与王建勃、马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建勃、马红未履行(2020)辽0203民初184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