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建勃,男,1970年01月04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马红,女,1971年01月1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本院在执行刘俊勇与王建勃、马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建勃、马红未履行(2020)辽0203民初184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