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昶、李颖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303执426号
所属地区:温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17公开日期:2020-12-25
当事人:王昶;李颖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3执426号 王昶、李颖璐: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昶、李颖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303民初53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昶、李颖璐共同共有坐落于温州市瑶溪南片居住区××幢××室的不动产,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62.85万元。

上述执行款支付本案诉讼费6814元、执行费11939.5元、司法辅助费1480元,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领取执行款1066491.05元(本金953850.76元、利息66873.66元、逾期利息2461.61元、复利3408.64元、迟延履行利息39896.38元),剩余541775.45元由本院分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