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昶、李颖璐共同共有坐落于温州市瑶溪南片居住区××幢××室的不动产,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62.85万元。
上述执行款支付本案诉讼费6814元、执行费11939.5元、司法辅助费1480元,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领取执行款1066491.05元(本金953850.76元、利息66873.66元、逾期利息2461.61元、复利3408.64元、迟延履行利息39896.38元),剩余541775.45元由本院分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