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董琢理,行长。
被执行人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B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3514783U。
法定代表人彭杰。
被执行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楼**1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2485322F。
法定代表人郭留希。
被执行人郭留希,男,汉族,1963年5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确认:“一、被告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12304.5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2月28日,此后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143元,由三被告负担。
”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出查询通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并冻结,因冻结金额较少申请人申请暂不扣划;三、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到被执行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奥迪牌(车牌号:豫A×××**)、切诺基牌(车牌号:豫A×××**)、猎豹牌(车牌号:豫A×××**)汽车三辆,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豫A×××**)、众泰牌(车牌号:豫A×××**)、红宇牌(车牌号:豫A×××**)、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豫A×××**)、雪佛兰牌(车牌号:豫A×××**)、别克牌(车牌号:豫A×××**)、五菱牌(车牌号:豫A×××**)、江淮牌(车牌号:豫A×××**)、长安牌(车牌号:豫A×××**)、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豫A×××**)、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豫A×××**)、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豫A×××**)、江淮牌(车牌号:豫A×××**)汽车十三辆,上述车辆因无法实际控制,申请人申请暂不查封处置该车辆;四、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五、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采取限制高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