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邓科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311民初4988号
所属地区:临沂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6公开日期:2020-10-27
当事人: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科峰
案由:追偿权纠纷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民初4988号 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安居街67号。

法定代表人:万发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科峰,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科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