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万发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科峰,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科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