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秉健,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系公司职工。
被告:于亚强,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被告:方新莲,女,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于亚强、方新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