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王某某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302执1350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萍乡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19公开日期:2020-09-27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王江涛
案由:信用卡纠纷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302执135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营业场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859076630K。

负责人:黄志凤,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王江涛,男,1975年3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江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的撤回执行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2018)赣0302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