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绪荣与叶霖、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103民初295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7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刘绪荣;叶霖;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3民初295号 原告:刘绪荣,女,1977年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泗阳县,现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被告:叶霖,男,199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

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五星路188号荣安大厦20楼。

负责人:李恒飞。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绪荣诉被告叶霖、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绪荣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撤回对被告叶霖、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绪荣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