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秋云,女,198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汉强与被执行人李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闽0203民初213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