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黎露阳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仪陇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324执1219号
所属地区:仪陇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04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黎露阳
案由:罚金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川1324执1219号 黎露阳: 你/你单位与罚金一案,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324刑初18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19)川1324刑初188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款可直接支付权利人或汇入本院执行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仪陇支行 账户户名:仪陇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黎露阳(9558852315001044576)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联 系 人: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8177256879 本院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4号 邮 编:636000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