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深圳市开戎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白路荔湖花园旁6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MCG8T。
法定代表人李军。
在被执行人深圳市开戎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18)粤0306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