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卢乃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鸣翠轩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
法定代表人:谢晓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谢晓珠,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陈苏芳,女,199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江西金丰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张家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
法定代表人:陈晓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晓林,男,195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傅玉琴,女,195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8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鸣翠轩工贸有限公司、谢晓珠、陈苏芳、江西金丰米业有限公司、陈晓林、傅玉琴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