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于建国,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个体,住长春市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军,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赵志礼,男,1963年5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磐石市。
原告双阳区北方种业与被告赵志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双阳区北方种业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双阳区北方种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