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与朱豪、朱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106民初19293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13公开日期:2020-12-14
当事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朱豪;朱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9293号原告: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潘炳霖。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霖,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豪,男,199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朱昂,男,199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本院受理原告诉两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