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潘炳霖。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霖,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豪,男,199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朱昂,男,199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本院受理原告诉两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