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罗友,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云阳县人,住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云阳县),因犯运输毒品罪现在绵阳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李世清,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万州区人,住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因犯运输毒品罪现在绵阳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彭宏,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内江市人,住山西省临汾市益城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因犯运输毒品罪现在绵阳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李永平,男,197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万州区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因犯运输毒品罪现在绵阳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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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8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执行罗友、李世清、彭宏、李永平没收财产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彭宏银行存款788.32元、扣划李世清银行存款4737.54元,均已上缴国库;拍卖随案移送的登记在李永平名下号牌为渝F×××××白色五菱宏光小型汽车一辆,拍卖价款19000元已上缴国库。
经本院通过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调查等方式,未发现四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