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华顺。
被执行人:深圳市鸿盛发软硬电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82724120A,住,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沙井路****208定代表人:林中乐。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奈电特电路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鸿盛发软硬电路有限公司民事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224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鸿盛发软硬电路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49527.00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24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
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