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小龙,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慧婷,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赵森,男,198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原告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赵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