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震与刘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110民初5174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7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李震;刘桂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10民初5174号原告:李震,男,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亚光,黑龙江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桂云,女,195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原告李震与被告刘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向原告李震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李震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