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吴艳丽,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夏红兵,该公司信贷经理。
被执行人:蒋宗政,男,生于1976年9月17日,土家族,初中文化,恩施州鹤峰县金竹园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湖北省鹤峰县,住湖北省鹤峰县。
被执行人:邓灵芝,女,生于1976年9月10日,土家族,初中文化,住湖北省鹤峰县,系蒋宗政之妻。
被执行人:恩施州鹤峰县金竹园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6980280474。
住所地鹤峰县下坪乡上村村。
法定代表人:蒋宗政,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告鹤峰县鑫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宗政、邓灵芝、恩施州鹤峰县金竹园煤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