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朝凯,男,198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人王波、陈朝凯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对申请人王波、陈朝凯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陈朝凯在2020年9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给王波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7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波、陈朝凯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王波、陈朝凯于2020年8月4日经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