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树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921执821号之一
所属地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04公开日期:2020-08-29
当事人:宋树志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921执821号之一 被执行人:宋树志,男,汉族,1966年12月13日生,住阜蒙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宋树志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宋树志在中国农业银行&t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