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田艳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遵化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281民初2300号
所属地区:遵化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4公开日期:2020-08-28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田艳
案由:追偿权纠纷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81民初2300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

负责人:魏宝兴,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田艳,女,198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遵化市。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田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