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马某,男,198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凤忠,涟水县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徐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