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春生与李振钢、吴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津0113民初4547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0公开日期:2020-09-04
当事人:王春生;李振钢;吴世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3民初4547号原告:王春生,男,196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李振钢,男,196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吴世红,女,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王春生与李振钢、吴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

原告王春生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