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加某,男,藏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加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明被执行人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