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刘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05执4143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27公开日期:2020-08-28
当事人:刘婵;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05执414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婵。

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24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拖欠刘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8日期间的工资为9924元,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自愿承诺于2020年5月起每月30日之前向刘婵支付500元至上述工资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刘婵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由于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婵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于2020年7月23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又依法于2020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8月10日、8月26日三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2、2020年8月27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3、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上述单位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情况,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前往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湖南礼欣文化有限公司已未在住所地经营。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依法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截止2020年8月27日,本案应执行的标的为9924元,均未能执行到位。

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目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它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