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高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双巧,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阿三,女,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常熟市辛庄镇东旺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高阿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原告常熟市辛庄镇东旺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辛庄镇东旺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撤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