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闵春光与王春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02民初9576号之一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5公开日期:2020-08-25
当事人:闵春光;王春强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02民初9576号之一原告:闵春光,男,197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王春强,男,1990年5月12月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闵春光诉被告王春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综上,本案组成由审判员盛雯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人民陪审员徐传凯,人民陪审员郭志泉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