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伍文贵,男,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青神县。
徐建祥申请执行伍文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425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金额为1000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区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