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建祥、伍文贵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青神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425执254号
所属地区:青神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13公开日期:2020-08-25
当事人:徐建祥;伍文贵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425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徐建祥,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神县。

被执行人:伍文贵,男,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青神县。

徐建祥申请执行伍文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425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金额为1000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区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