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永康与贵州薄发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322民初4097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桐梓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4公开日期:2020-08-25
当事人:陈永康;贵州薄发劳务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2民初4097号 原告:陈永康,男,汉族,1953年12月11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告:贵州薄发劳务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街道。

法定代表人:罗永飞,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永康与被告贵州薄发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永康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