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21民初6637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6公开日期:2020-08-31
当事人: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6637号原告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省广电中心金鹰大厦附10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小琴,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7层701-01室。

法定代表人黎直前。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远芳,女,199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6日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