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孙力军,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先,该公司员工。
被告:胡风明,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
原告盘锦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
原告盘锦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盘锦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