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汉益爵腾达机械有限公司与罗涛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112民初5307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3公开日期:2020-08-18
当事人:武汉益爵腾达机械有限公司;罗涛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2民初5307号原告:武汉益爵腾达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素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妮。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思霞,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涛仟。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益爵腾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涛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受理后,原告武汉益爵腾达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罗涛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益爵腾达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