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茂盛,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健,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俞海焦,女,198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尹世超,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健、俞海焦、尹世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122民初6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健、俞海焦银行存款175958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尹世超银行存款175171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