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赵健、俞海焦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122执2864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肥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03公开日期:2020-08-31
当事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赵健;俞海焦;尹世超
案由:追偿权纠纷

文书内容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122执2864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4幢3单元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93068763Y。

法定代表人:陈茂盛,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健,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俞海焦,女,198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尹世超,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健、俞海焦、尹世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122民初6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健、俞海焦银行存款175958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尹世超银行存款175171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