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082689752C。
法定代表人:孙雅琦,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贾坤,男,汉族,1984年11月17日出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申请执行人任丘市恒盛门窗配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贾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982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贾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贾坤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贾坤给付申请执行人24168元;2案件受理费202元、执行费266元由贾坤承担。
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于五日内报告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还依法采取了如下强制执行措施: 一、2020年5月13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等进行了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
二、2020年5月13日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等进行了传统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三、本院于2020年7月8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四、2020年8月25日本院进行第二次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内有存款11618元,已扣划至任丘市人民法院,并发放于申请执行人。
六、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的决定,因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未能实施拘留。
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债权1.275万元。
本院认为:本院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