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董婧与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宁0202民初1709号
所属地区:石嘴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19公开日期:2020-09-02
当事人:董婧;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名誉权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0202民初1709号原告:董婧,女,199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

被告: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含春,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涛,男,1985年2月28日出生,达斡尔族,系该公司法务,户籍住址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董婧与被告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2020年8月19日,原告董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