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刘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003执57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威海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8-14公开日期:2020-08-27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刘丽萍;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003执5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法定代表人于春霞,行长。

被执行人刘丽萍,女,1963年6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步勇,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与被执行人刘丽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银行欠款结清,并负担执行费1877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