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文英,女,1962年12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廖敏,女,1964年9月15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邓文一、王文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黔0522民初464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廖敏送达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廖敏至今未履行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邓文一、王文英借款本金及利息50万元,向邓文一、王文英支付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64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对被执行人廖敏采取如下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廖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廖敏名下的财产。
1、经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廖敏的银行账户存款余款两千余元,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邓文一、王文英,申请人不要求扣划; 2、查明被执行人廖敏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证券开户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
三、通过向黔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黔西县房产管理局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廖敏名下的不动产。
1、查明被执行人廖敏名下有位于贵州省黔西县君域翡翠逸城2幢2单元2层1号(备案号XXX)、3层1号(备案号XXX)、4层1号(备案号XXX)、5层1号(备案号XXX)、6层1号(备案号XXX),黔西县城关镇原武装部弹药库君域·翡翠逸城5幢1单元1层1号(备案号XXXX)、1层2号(备案号XXXX)的房屋共七套,在本院(2019)黔0522执1643号案件查封前,该七套房屋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属轮候查封,现无法处置; 2、查明被执行人廖敏名下有黔西县中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贵州省黔西县杜鹃大道水西古城39幢1单元1-3层1号的房屋,本院(2018)黔0522破2号受理黔西县中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廖敏在黔西县中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处债权512450元; 3、查明被执行人廖敏名下有位于黔西县房屋一套,被执行人廖敏称该房屋已卖给案外人徐占锋、廖芹,本院(2018)黔0522民初503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徐占锋、廖芹与廖敏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4、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廖敏有位于贵州省黔西县的房屋,经本院查实,该房屋于2016年8月22日登记在陈治宇名下,现无法处置。
四、被执行人廖敏向本院提供股权证明,称其系贵州汇生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在该公司出资认购金额人民币210万元,出资比例占0.042%,本院依法查实,廖敏在贵州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无企业登记信息,贵州汇生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认可廖敏系该公司股东,廖敏提供的股权证明系该公司出具,但未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
五、依法向被执行人廖敏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廖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邓文一、王文英告知,是否需要委托受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是否对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