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史宝川、李伟、杨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内06执恢170号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23公开日期:2020-09-02
当事人:史宝川;李伟;杨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6执恢170号 史宝川、李伟、杨旺: 本院执行的史宝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伟、杨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5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704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杨旺、李伟向史宝川偿还所欠搅拌机款11万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500元。

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10时至2019年8月31日10时止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伟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丰田牌小型汽车;买受人蔡磊(身份证号码150××××991××××××××)于2019年8月31日10时09分19秒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