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传辉、陈建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406执1200号之一
所属地区:淮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29公开日期:2020-09-01
当事人:刘传辉;陈建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06执12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刘传辉,男,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执行人:陈建雷,男,197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本院在执行刘传辉与陈建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9)皖0406民初250号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传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建雷偿还借款30000元。

本院于2019年8月02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建雷邮寄送达了(2019)皖0406执1200号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信息。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陈建雷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现申请执行人刘传辉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对该案件终结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