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建雷,男,197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本院在执行刘传辉与陈建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9)皖0406民初250号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传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建雷偿还借款30000元。
本院于2019年8月02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建雷邮寄送达了(2019)皖0406执1200号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信息。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陈建雷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现申请执行人刘传辉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对该案件终结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