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冯春义、穆振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0229民申10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玉田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19-09-11公开日期:2020-08-12
当事人:冯春义;穆振忠;苑瑞雪;穆建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29民申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冯春义,男,195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下岗工人,住玉田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穆振忠,男,1958年2月1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玉田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苑瑞雪,女,195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

系穆振忠之妻。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穆建勋,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玉田县。

系穆振忠之子。

再审申请人冯春义因与被申请人穆振忠、苑瑞雪、穆建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冀0229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冯春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