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191执1344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11公开日期:2020-11-30
当事人:张华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0191执13449号韩洁、黑龙江东运国际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李大东:你们与张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69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20591215.33元及利息;二、负担申请执行费87991元。

(以上金额以实际结案之日核算为准)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东新区支行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31×××55特此通知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