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腊狗与严玉峰、巫红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1112执1644号
所属地区:镇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9-06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张腊狗;严玉峰;巫红海
案由:nan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1112执1644号申请执行人:张腊狗,男,1965年1月18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严玉峰,男,1990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巫红海,男,1978年11月3日生,汉族,住句容市。

本院做出的(2018)苏1112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9年9月5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80000.00元,申请执行费1100.00元,共计81100.00元。

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