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洋洋,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夏邑县城市管理监察局,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东光街南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426744084526T。
法定代表人:李猛,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伟、朱可可,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素梅诉被告夏邑县城市管理监察局劳动争议一案。
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