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燕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1民终7451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19-09-29公开日期:2020-06-22
当事人:四川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燕群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终7451号(详见附表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办王家桥社区彩虹大道北段602号。

法定代表人:丁慧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玉,四川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祥,四川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建,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四川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六十四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一审案号详见附表一),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正国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裁定;2.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本案诉请内容是正国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反诉内容,但因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口头裁定不同意正国公司反诉,坚持要求正国公司另行起诉才产生本案。

因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将本案作为反诉处理,才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价值导向错误,做出了错误判决和裁定。

2.根据双方合同中有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责任处理的约定“因买卖人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产权并非正国公司一方的义务,因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的原因导致办证迟延应由其自身承担法律责任和风险。

而案涉楼盘办证的问题,正国公司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是由于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违章搭建导致整个项目无法通过规划核实。

虽然违章搭建的行为是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实施,但由于房屋未办证产权未交割,规划部门将作为开发商的正国公司列为了处罚对象,并由正国公司向规划部门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因此本案根本不存在裁定书阐述的由申诉人再向城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就行政违法问题举报、控告的问题,而是正国公司因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后要求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排除妨碍办证的违规搭建并承担因此而给正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问题。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正国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正国公司诉请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拆除正国公司为李燕群及全体业主办证的违章搭建以及因此而给正国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条件,应由一审法院依法审理。

2.一审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搭建的行政处罚问题进行论述是对本案的误判误解,牵强附会将案件引到行政处罚的范畴,以逃避对本案的审理。

正国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立即拆除影响办证的房屋临近构架的违规搭建。

2、判令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向正国公司赔偿应分担的违规搭建罚款及向其他业主支付的延期办证补偿费。

3、诉讼费由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正国公司的诉求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正国公司的诉讼请求涉及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职能范围,正国公司可依法向相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其对举报或者控告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故正国公司在本案中所请求解决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驳回正国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本院经审查认为:正国公司在原审提出的诉请依据,系其主张因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违章搭建而导致案涉楼盘不能通过规划核实、影响办证,并导致正国公司被行政机关处罚。

正国公司的诉讼请求系基于其主张的上诉事实,要求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拆除违建、承担责任。

正国公司的诉请系基于其与李燕群等人(详见附表一)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提出,正国公司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案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审案号详见附表一); 二、本案指令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 赵 锋 审判员 白福群 审判员 何广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龙春光 附表一 序号 二审案号 (2019)川01民终 一审案号 (2018)川0181民初 当事人身份信息 1 7409 5470 被上诉人:缪永杰,男,1974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袁珣,女,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2 7411 5472 被上诉人:白永平,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茂县。

被上诉人:王代琴,女,1977年5月18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茂县。

3 7412 5473 被上诉人:蔡登银,男,197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上诉人:李映男,女,197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4 7413 5468 被上诉人:盛瑞,男,1986年10月16日出生,回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廖成施,女,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5 7414 5469 被上诉人:龙从建,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赵小兰,女,198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6 7418 5508 被上诉人:李燕群,女,1975年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7 7419 5507 被上诉人:杨舒卿,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8 7420 5506 被上诉人:卞纤,女,198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

9 7421 5509 被上诉人:黄波,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上诉人:杨晓燕,女,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0 7422 5515 被上诉人:杨炯红,女,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1 7424 5513 被上诉人:贾丽英,女,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2 7427 5512 被上诉人:申光辉,男,196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被上诉人:李代华,女,196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13 7428 5510 被上诉人:李雨,男,198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汶川县。

被上诉人:李承骏,男,201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汶都江堰市。

14 7429 5520 被上诉人:李旺盛,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上诉人:段慧,女,198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5 7430 5519 被上诉人:孙国华,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小金县。

被上诉人:吴成莉,女,196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小金县。

16 7432 5517 被上诉人:冯成,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回族,住四川省汶川县。

被上诉人:李宗萍,女,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7 7433 5516 被上诉人:余登富,男,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自治州富宁县。

被上诉人:蒋保琴,女,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8 7434 5524 被上诉人:李长英,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19 7435 5525 被上诉人:袁赟,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20 7437 5522 被上诉人:张恒瑞,男,199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21 7438 5521 被上诉人:何兴洪,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被上诉人:杨静,女,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22 7439 5505 被上诉人:胡杰,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白下区。

23 7440 5504 被上诉人:张启成,男,1967年8月21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理县。

24 7441 5503 被上诉人:刘威,男,197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汶川县。

被上诉人:刘娅,女,197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25 7442 5502 被上诉人:杨晓东,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被上诉人:周欧,女,197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26 7443 5501 被上诉人:苏宏章,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汶川县。

27 7444 5500 被上诉人:赵正荣,男,197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王莲,女,197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28 7445 5499 被上诉人:龙炯,男,198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谢晓丽,女,199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29 7446 5498 被上诉人:汤尚海,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廖明燕,女,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30 7447 5497 被上诉人:余宗禧,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马尔康县。

被上诉人:张丽,女,196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马尔康县。

31 7448 5496 被上诉人:冯晓,男,197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张丽,女,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32 7449 5488 被上诉人:陈孝彬,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上诉人:黄富玉,女,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33 7450 5489 被上诉人:尹华兵,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34 7451 5490 被上诉人:张洪英,女,198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35 7452 5491 被上诉人:周和平,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黄珍慧,女,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36 7453 5492 被上诉人:万新,男,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

被上诉人:廖艳,女,199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37 7454 5493 被上诉人:彭新明,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被上诉人:李洪群,女,197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38 7455 5495 被上诉人:邓希,男,199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39 7456 5494 被上诉人:王洪,男,198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于田县。

被上诉人:顾丽华,女,199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于田县。

40 7457 5487 被上诉人:林轩,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41 7458 5485 被上诉人:董志州,男,198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42 7358 5450 被上诉人:张强,男,198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杨田,女,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43 7360 5445 被上诉人:杨子欧,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上诉人:杨珊,女,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44 7361 5446 被上诉人:王维莲,女,1986年1月29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茂县。

被上诉人:泽壤巴旦,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壤塘县。

46 7362 5451 被上诉人:彭敏,女,197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47 7363 5452 被上诉人:郝琛,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上诉人:赵凌飞,女,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48 7365 5447 被上诉人:杨程鹏,男,198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上诉人:胡燕,女,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